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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第二十四期)

时间: 2024-05-08 05:28:16 |   作者: 天天体育足球直播

一、产品详情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第二十四期)

  2016年8月1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四批交办的共18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哈尔滨市鑫宏制版有限公司每年将上千吨电镀废水通过渗井、直排方式排放,严重污染地下水源。具体地点在平房区平房镇平房居委会附近、哈五路和平房交叉口加油站附近问题(第二十四批911号)

  被投诉单位为哈尔滨市鑫宏制版有限公司,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和被投诉区域行政区划的平房区平房镇平房村委会核查,被投诉区域无该企业。

  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和平房区平房镇平房村委会赶赴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发生地核查。经查,该区域无哈尔滨市鑫宏制版有限公司,随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查询,查询结果为平房区未注册登记该企业。

  调查根据结果得出举报人反映哈尔滨市鑫宏制版有限公司每年将上千吨电镀废水通过渗井、直排方式排放,严重污染地下水源。具体地点在平房区平房镇平房居委会附近、哈五路和平房交叉口加油站附近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平房环保分局和平房镇平房村委会通过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类似排污单位。下一步平房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确保此类事项不在该地块发生。

  二、关于双城区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四批913号)

  举报人反映的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坐落于永胜乡松花江江北老河身,1965年双城县草原管理站对全县境内草原做出详细的调查丈量,将该地块定性为草原。当时的草原柳通丈评底草面积为1407.6亩,其中草原开荒地为68.2亩。70年代生产队时期,该地块被乐乡村村民全部开垦为耕地,由本村村民耕种。由于该地块经常被水淹,有水的时候村民养鱼,水面干枯的时候村民种地,此情况一直延续至1996年。1995年,双城市草原监理站对全市重新核发草原使用证时,因老河身地块全是水面,没有办法进行丈量,所以就按照1965年草原柳通丈评底草登记的四至(北至松花江,南至小河子,东至长围大道,西至五家大道)和面积1407.6亩发放了草原使用证。

  2016年8月13日,双城区草原监理站站长张洪宇组织执法人员范铁钢、赵明、李铁宇、永胜乡草原管理员孙广文开展调查,经调查:198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老河身地块有三块河塘,面积157.2亩,其余全部为耕地。因气候原因,水面面积经常变化,1996年,老河身地块由永胜乡乐乡村村委会组织发包,将当时水面承包给乐乡村村民郑庆富、王志刚,将水面以外地块按照土地的性质承包给哈尔滨人冯晓东,本着有水时养鱼无水时种地的原则,承包期限从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999年,由于该地块全是水面,郑庆富、王志刚经乐乡村同意,将老河身地块以水面形式转包给哈尔滨人夏文祥。2000年4月21日,夏文祥将老河身地块以废弃地和水面的形式转包给肇东市人范树彬、郑成举、李纯元,水面由3人养鱼,其余地块由3人耕种。2001年,永胜乡乐乡村村委会又以废弃地的形式和范树彬、郑成举、李纯元重新签订了废弃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从2001年4月21日起到2031年4月22日止。由于范树彬、郑成举、李纯元没有渔业捕捞证,2006年3月21日,永胜乡永胜村村民肖彦召向双城市水产总站提出申请,办理了老河身地块自然泡沼捕捞渔业许可证,许可证面积为1128亩(当年水面面积大)。2008年5月8日,范树彬等人将老河身地块以土地的形式转包给哈尔滨人于云龙。2008年11月1日,肖彦召和于云龙签订买卖协议,将老河身地块水面转让给于云龙。2009年至今,该地块涨水时由于云龙养鱼,没有水时于云龙以一年一承包的方式,将老河身地块口头转包给肇东市涝州镇4至5名村民(具体姓名不详)耕种。

  调查根据结果得出,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1.2016年8月13日,双城区草原监理站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垦草原或者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之规定,对于云龙下达了限期退耕还草通知书,责令将其耕种的1407.6亩草原退耕还草。由于该地块种植的玉米已接近成熟,为避免粮食遭受损失而引起不稳定因素,另据黑龙江气候原因,即使现在退耕,2016年内该地块草原植被也不能恢复,将退耕还草期限定为2017年5月。

  2.双城区草原监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2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具有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之规定,8月13日草原监理站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由于案情很复杂,时间间隔长、涉及当事人多,调查取证需要一段时间,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调查。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双城区草原监理站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关于道外区江畔路128号对面、哈尔滨市航运公安局对过,哈尔滨航运站仓库将堆存腐烂或破损货物全部扔进松花江,炉灰、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也全部倾倒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上述行为持续多年问题(第二十四批915号)

  举报地点位于道外区江畔路128号对面哈尔滨航运站(无门牌号),隶属于哈尔滨船务公司,为企业单位,站长任宝生。

  2016年8月13日,道外区水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张万鹏、刘海涛等人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做实地调查,未发现哈尔滨航运站仓库将堆存腐烂或破损货物、炉灰、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倾倒入松花江的现象。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哈尔滨航运站周边的居民杨金波,身份证号:618,联系电线号楼;经常在附近钓鱼的居民朱军,身份证号:018,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查询问,两人均答复未曾发现哈尔滨航运站仓库将堆存腐烂或破损货物、炉灰、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倾倒入松花江的现象。哈尔滨航运站由于哈尔滨航运站隶属于哈尔滨船务公司,在码头内从事经营,堆放货物应由哈尔滨船务公司管理,道外区水务局已责成该公司将其经营场所内堆放的物品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道外区江畔路128号对面、哈尔滨市航运公安局对过,哈尔滨航运站仓库将堆存腐烂或破损货物全部扔进松花江,炉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也全部倾倒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上述行为持续多年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经道外区水务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我区将积极督促哈尔滨航运站加强码头管理,确保码头环境整洁。

  四、关于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31路终点往回走约50米处)附近森港烧烤等3家烧烤店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19号)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31路终点往回走约50米处,该区域街路名称为道外区迎化路,没有名为森港烧烤的烧烤店。该区域共有六家烧烤店,并设有高空排放设施。六家烧烤店的具体信息为:1.迎化路98号深巷子烧烤,店主赵长志,身份证号53x,电线号老马烧烤涮,店主冯广军,身份证号712,电线号新吉烧烤,店主袁丽萍,身份证号229,电线号特色涮肚烤吧,店主龙晓敏,身份证号98x,电线号瓦片烧烤,店主温永波,身份证号430,电线号鑫乐园烧烤,店主张宝庆,身份证号219,电话。

  2016年8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科在夜勤中发现道外区迎化路区域存在露天烧烤现象,并现场对露天烧烤的经营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取缔了此处的露天烧烤行为。8月2日以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四科对该区域始终作为重点巡视区域进行巡查,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至今未发现露天烧烤行为。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执法四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31路终点往回走约50米处,道外区迎化路附近没有名为森港烧烤的烧烤店,同时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条街路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上述六家烧烤店均不存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的现象。调查根据结果得出举报人反映道外区南直路和平小区(31路终点往回走约50米处)附近森港烧烤等3家烧烤店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今后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此区域及其周边的巡视管控力度,坚决杜绝露天烧烤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立即取缔并给予处罚。

  五、关于一是香坊区三辅街三道街56-28号院内2号楼楼下六顺汽修、车来车往汽修服务部噪声、喷漆异味扰民。二是六顺二道街副1号5-8号啤酒经销点车辆装卸噪声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20号)

  此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分别牵头办理,已办结。

  举报事项1,投诉人反映的三辅街三道街56-28号院内2号楼楼下共有两家修配厂,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车来车往汽车养护行和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洗车养护行。其中,“车来车往汽车养护行”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三道街56-13号,经营者袁丕强,注册日期2015年7月6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汽车养护;“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洗车养护行”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三道街职工大院2号楼,经营者张佳林。注册日期2016年5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汽车美容、换油保养。

  举报事项2,投诉人反映的六顺二道街副1号5-8号宏伟啤酒经销店(即举报人反映的啤酒经销点),经营者赵淑敏,注册日期2005年8月24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2016年8月13日上午,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王锐、队员黄旭对投诉人举报事项1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车来车往汽车养护行室内有一台升降机,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洗车养护行室内有一台洗车泵,两家的营业时间均为早7:00至晚18:00。经现场监测,设备噪声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哈尔滨市香坊区车来车往汽车养护行及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洗车养护行室内均没有喷漆房,也未发现有任何喷漆行为。通过对当地百姓的调查询问,此两家洗车养护行主要以洗车及更换机油为主,没有喷漆异味现象存在,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投诉人举报的事项1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上午9时,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副队长周至仁、队员杨宗友等人对投诉人举报事项2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六顺二道街副1号5-8号香坊区宏伟啤酒经销店每天早7时至下午17时会有一次车辆装卸啤酒行为,在车辆装卸啤酒箱时会产生噪音扰民,调查根据结果得出投诉人举报的事项2属实。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一是香坊区三辅三道街56-28号院内2号楼楼下六顺汽修、车来车往汽修服务部噪声、喷漆异味扰民。二是六顺二道街副1号5-8号啤酒经销点车辆装卸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3日,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已安排执法人员对宏伟啤酒经销店负责人进行严格教育和监管,要求宏伟啤酒经销店在经营的同时多为周边居民考虑,在装卸搬运啤酒时做到轻搬轻放,降低噪音,并限定该经销店在晚21时30分至次日早7时30分时段停止装卸啤酒。同时不定期对其进行高频次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警示和制止,杜绝因装卸啤酒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现象发生。

  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要求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要加强对哈尔滨市香坊区车来车往汽车养护行和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洗车养护行的管理,让其做到封闭作业,定期维护设备,避免噪声、喷漆异味扰民;同时还要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关于南岗区东奥村U栋(位于南岗区渭水路62号)附近好兄弟烧烤大排档、刘记胡同小串、启蒙涮烤人家及2家不知名烧烤店油烟异味污染扰民,多次举报未果问题(第二十四批921号)

  1.好兄弟大排档,渭水路62号,饭店名称为相府后厨,注册号:,经营者姓名:朱海涛。2.刘记胡同小串,渭水路28号。3.启蒙(执照为奇蒙)涮烤人家,渭水路48号,饭店名称为启蒙涮烤人家,注册号:,经营者姓名:韩锁柱。4.三方吉日本饭店。5.新盛奥仓买,渭水路52号,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吴艳萍。

  2016年8月13日,南岗区综合执法推进组(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驻新春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哈尔滨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来到现场后立即按照各自职能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1.好兄弟烧烤大排档,渭水路62号,饭店名称为相府后厨,未设置牌匾,在排挡外悬挂好兄弟烧烤大排档广告,有排挡设置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为使用无烟净化烧烤设备占道烧烤产生油烟,已对其烧烤设备进行清理,并将其排挡外广告拆除。没有油烟净化装置。

  2.刘记胡同小串,渭水路28号,没有排挡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为室内烧烤,没有露天烧烤行为,油烟在室内直接排放至地下造成油烟污染,已责令其将排挡自行清理。没有油烟净化装置。

  3.启蒙涮烤人家,渭水路48号,饭店名称为奇蒙涮烤人家,该排挡经与我局审批办核实,有排挡设置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为使用无烟净化烧烤设备占道烧烤,已对其烧烤设备进行清理。没有油烟净化装置。

  4.三方吉日本饭店,渭水路36号,现场检查为室内烧烤,没有露天烧烤行为,油烟在室内直接排放至地下造成油烟污染。没有油烟净化装置。

  5.新盛奥仓买,渭水路52号,现场检查为室内烧烤,没有露天烧烤行为,油烟在室内直接排放至室外造成油烟污染,没有油烟净化装置。该商户超范围经营,属于擅自开展未经许可部门允许的经营行为。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东奥村U栋(位于南岗区渭水路62号)附近好兄弟烧烤大排档、刘记胡同小串、启蒙涮烤人家及2家不知名烧烤店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条款,对好兄弟烧烤大排档、刘记胡同小串、启蒙涮烤人家、三方吉日本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顿,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验收后方可营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对新盛奥仓买超范围经营,擅自开展未经许可部门允许的经营行为情况,责令其立即停止。

  七、关于香坊区哈平路肿瘤医院对面、电机厂新村小区内几十家饭店油烟污染异味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24号)

  举报人反映的区域内涉及饭店共48家,其中:有照经营29家,无照未经营18家,违法占用绿地经营1家。

  2016年8月13日,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田振珂、队员宋岩,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文林、副所长迟永才、科员柳长泉,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副队长张宇、城管办科长聂春来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29家饭店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宏运来美味炖菜馆”和“哈尔滨市香坊区杨国福麻辣烫新村店”2家饭店已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香坊区聚友楼饭店”等18家饭店已安装高空排气筒,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旺角粥铺”等9家饭店即未安装高空排气筒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金香缘饭店”等18家无照饭店处于停业状态,其中15家正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3家正在出兑。违法占用绿地的1家饭店为“建伟烧烤”,占地面积约24平方米,经营者张建伟(以上情况详见附表)。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香坊区哈平路肿瘤医院对面、电机厂新村小区内几十家饭店油烟污染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2016年8月13日,香坊区委员会、香坊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三)项之规定,责令存在油烟污染的27家饭店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香坊区聚友楼饭店”等18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旺角粥铺”等9家饭店安装高空排气筒和油烟净化装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五)项之规定,对18家无照企业的经营场所张贴封条进行了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在该区域张贴告示,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建伟烧烤”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哈香行执限拆通字〔2016〕第4220039号),责令其于8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我区将依法对其进行,并及时修复破损绿地,恢复原貌。下一步,我区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及时查处。

  八、关于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电信基站,噪声、辐射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26号)

  人反映的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法定代表人:史永平。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核与辐射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监测,该电信基站噪声、辐射结果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噪声、辐射污染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沟通,该部门为了响应国家环保号召,更好地保护群众环境利益,立即要求道里区建国南头道街24号楼4单元802室建设的电信基站停止运营。目前,该电信基站已停止运营。

  九、关于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站瓦窑屯居民区附近200m处养貂场(业主为张玉军)养殖废水直排周边环境,动物尸体未做处理随意抛弃异味扰民;该养殖场在居民区内建设冷库储存貂食,异味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27号)

  举报人反映的事项位于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砖瓦窑屯西北方向约2公里,行政区划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该貂厂无任何审批手续,业主为张玉军(实为张义军),身份证号:911。冷库位于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砖瓦窑屯北侧,业主为石文东,身份证号:916。

  2016年8月13日7时,尚志市委、市政府组织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住建局、帽儿山镇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前往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砖瓦窑屯,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废水直排周边环境,动物尸体未做处理随意抛弃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站瓦窑屯居民区附近200米处养貂厂(业主为张义军)不存在,养貂厂实际位于帽儿山镇大同村砖瓦窑西北向约2公里(行政区划哈尔滨市阿城区),业主为张义军,该貂厂因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加之建厂后貂皮市场低迷,自2013年建成至今未投入使用。通过排查砖瓦窑屯周边,举报人所反映的养貂厂应为石文东养貂厂(石文东为张义军的表哥),该貂厂距村屯约1.5公里,该场用地是1972年省军区所建通讯营地缆连3栋营房,后转为哈尔滨市秋林公司青年点和养鸡、养猪场,曾先后转于三、四个业主,于1999年转手到于宝先作为养鸡场,2003年转手卖给赫兰芳,在此养猪五年。2008年,整个场子卖给石文东,石文东在此养猪和貉子,2014年石文东利用原有3栋营房搭建木制貂棚养貂,属农业设施养殖用地,占地面积3亩,现共养貂8000只,其中种貂饲养量1100只、商品貂6900只,每只种貂平均产仔6只左右,成活率达99%,死貂仔70只,每只按0.5公斤计算,每年产生死貂总重量为50公斤左右,全部采取深埋处理。商品貂胴体采取作为狐、貉动物性蛋白质饲料消化处理。另外,貂粪便量很少,采取集中堆积发酵处理,作为有机肥还田,其排水通过渗井收集处理,并未发现貂尸体随处乱扔和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但石文东该养貂厂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投入生产。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该养殖场在居民区内建设冷库储存貂食,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该冷库位于帽儿山镇大同村砖瓦窑屯北侧,冷库业主为石文东,于2011年从同屯村民孙富财处购买屯内一块土地后,在该地块上建设140平方米的彩钢苯板结构冷库,用于存放貂食(冷库内现存放冻鸡骨架和冻鱼),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冷库确实有轻微异味(在自家院内才能闻到有轻微异味),但未造成异味污染。该冷库至今仍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确系为违章建筑物。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尚志市帽儿山镇大同村站瓦窑屯居民区附近200米处养貂场(业主为张玉军真实姓名为张义军)养殖废水直排周边环境,动物尸体未做处理随意抛弃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该养殖厂在居民区内建设冷库储存貂食,异味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3日,尚志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石文东养貂厂及冷库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尚环改字〔2016〕113号、114号),要求其停止生产。

  2016年8月13日,尚志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石文东冷库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尚建稽改正字〔2016〕B0010号),限期三天清除冷库内一切物品并拆除冷库内制冷设备,按乡村规划的规定恢复民宅用途。如当事人在改正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将对其所建冷库依法执行拆除的处理。

  2016年8月13日,尚志市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石文东所建冷库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的处理。

  2016年4月,尚志市国土局对张义军貂场,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移交给阿城市国土局处理。

  2016年8月14日,尚志市环保局依据《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崔庆斌履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监察局审定。

  2016年8月14日,尚志市住建局依据《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王岩履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市监察局审定。

  十、关于五常市民意乡永进村褚家街约30公顷林地被金禾米业破坏开垦为耕地;明华村村委会前约20公顷果树被砍伐建设厂房、住宅,开垦耕地问题(第二十四批928号)

  此件五常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政股、稽查大队、民意乡政府组成调查组牵头办理,已办结。

  永进村有540户2071人,耕地面积15400亩,村主任:陈富。明华村有715户3178人,耕地面积28433亩,村主任:程有。

  1.关于五常市民意乡永进村褚家街约30公顷林地被金禾米业破坏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调查组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民意乡永进村褚家街南环公路路南,谭家屯西南。经现场勘查测量,毁林面积为33.1亩。经调查,2004年,金禾米业法人李云辉从五常市民意乡永进村谭家屯王保全手中,转包70亩林地进行经营。同年,经林业局批准,李云辉对该林地透光采伐15亩、清理15亩,均验收合格。采伐清理后,李云辉对采伐地块栽植落叶松。2009年4月,李云辉将该70亩林地,转包给五常市民意乡草庙村前万发屯王占武,王占武在栽植落叶松地块种植农作物玉米。

  2.关于明华村村委会前约20公顷果树被砍伐建设厂房、住宅,开垦耕地问题。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民意乡明华村。通过现场勘查测量,面积为193.6公顷。经确认,该地块为村集体荒地,并非林业用地,且从未造过林。因此,不存在毁林问题。

  2008年3月21日,五常市民意乡明华村将该地块承包给五常市五常镇居民王志富。2016年5月5日,按照发展规划,经五常市政府批准(批复文号:五政土[2016]2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五政土字[2016]第26号),将该土地2472平方米划为建设用地,用于“五常市仟沧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办公室、仓库。

  1.民意乡草庙村王占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33.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现已被森林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中是否还有其他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民意乡明华村举报不属实。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十一、关于南岗区复兴街8号小区内王老五养鸡场噪声、恶臭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31号)

  2016年8月13日,现居住在复兴街8号的居民王宪德(电话:)在其居住楼后院饲养了12只观赏鸡。

  2016年8月13日,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驻花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深入南岗区复兴街8号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居住在复兴街8号的居民王宪德在其居住楼后院饲养了12只观赏鸡,立即责令当事人将散养鸡清理干净,并向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汇报,办事处派社区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清理,当事人已将鸡全部抓栏,明天送往农村,并承诺以后不在院内养鸡。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复兴街8号小区内王老五养鸡场噪声、恶臭污染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2016年8月13日,被举报人王宪德当即将鸡抓栏并承诺今天晚上8点前将饲养的12只观赏鸡收笼送走,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会在日常巡查中加强管理力度,并且会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办理结果,确保移出本院,还居民一个清洁、清静与安宁的环境。

  十二、关于南岗区文昌街64号小区院内2单元门口烤面筋摊烤箱内煤炭引燃过程中烟尘污染扰民(每天下午16点左右,持续20分钟)问题(第二十四批932号)

  2016年8月13日,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驻奋斗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来到现场后,发现烤面筋摊主为文昌街64号小区院内居民,询问附近邻居,得悉摊主就住在此楼内,平常下午16时左右生火,而后骑行烤面筯摊三轮车到其他地方进行销售面筯,每晚在夜市出摊之前在小区内引碳。

  2016年8月13日,经过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能够确定烤面筋摊主为文昌街64号小区院内居民,每晚在夜市出摊之前在小区内引碳,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在小区内引碳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清理,并告知当事人不得继续在小区院内引碳污染环境。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南岗区文昌街64号小区院内2单元门口烤面筋摊烤箱内煤炭引燃过程中烟尘污染扰民(每天下午16点左右,持续20分钟)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引碳污染环境现象立即进行清理,避免烟尘扰民现象出现。

  十三、关于松北区松浦镇汤原街107号附近哈尔滨市特种塑料厂异味污染扰民;4号楼西侧隆达汽车修理部喷漆异味污染、噪声扰民;汽车修理部隔壁木料加工厂喷漆废气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33号)

  第一、关于松北区松浦镇汤原街107号附近哈尔滨市特种塑料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哈尔滨特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松北区松浦镇太阳升村6号,法人代表为聂守田,居住地松北区汤原街163号,男,身份证号71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18日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E,营业范围包含特种塑料及制品制造。

  2016年8月13日,松北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联络办组织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广久、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喜才、市环保分局松北分局局长迟华军、松浦镇副镇长王贵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哈尔滨市特种塑料厂始建于1997年,2004年取得由道外区环境保护局发放的环保许可证,现企业正常生产。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立即向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原材料为聚乙烯白色颗粒,无毒无味,厂界监测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调查结果表明,群众举报的“松北区松浦镇汤原街107号附近哈尔滨市特种塑料厂异味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区域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该企业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隆达汽车修理部位于松北区松浦镇太阳升村汤原街107号旁4号楼西侧,经营者于丹丹,女,为肇东市五站镇曲乡村曲乡屯人,身份证号829,经营场所为租用松浦镇灯塔村村民朴正南门市。

  2016年8月13日,松北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联络办组织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广久、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喜才、市环保分局松北分局局长迟华军、松浦镇副镇长王贵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隆达汽车修理部有牌匾、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经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无车辆维修,存在喷漆设施以及其它汽车维修设施。调查结果表明,群众举报的“隆达汽车修理部喷漆异味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法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针对4号楼西侧隆达汽车修理部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并根据自由裁量权基准处以罚款伍仟元整。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该修配厂停止经营活动,现已停业,并处叁仟元罚款。

  隆达汽车修理部隔壁木料加工厂位于松北区松浦镇太阳升村汤原街107号旁,经营者陈春秋,男,伊春市汤旺河区河北街环城委二组人,身份证号017,经营场所为租用松浦镇灯塔村村民朴道宪门市。

  2016年8月13日,松北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联络办组织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广久、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喜才、市环保分局松北分局局长迟华军、松浦镇副镇长王贵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该木料加工厂无牌匾、无企业名称,无法人、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现场锁门。经过二次现场监察取证,该企业内部存在木料喷漆痕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调查结果表明,群众举报的“汽车修理部隔壁木料加工厂喷漆废气污染扰民”问题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法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针对木料加工厂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并根据自由裁量权基准处以罚款伍仟元整。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该修配厂停止经营活动,现已停业,并处壹仟元罚款。

  十四、关于香坊区三辅街144号院内小锅炉供暖期烟尘污染扰民;三辅街178号与180号中间中山小区小锅炉供暖期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34号)

  举报人反映的香坊区三辅街144号锅炉房现由“黑龙江省林业厅房产维修队”负责管理。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41400586-4),法定代表人薛密,业务范围为房屋管理、维修、供暖;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三辅街178号与180之间锅炉房现由“哈尔滨建兴物业供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该单位成立于1994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赵琳,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1)),营业范围为小区物业管理及供热。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组织监察大队中队长王锐及监察大队队员黄旭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做实地调查,经查,黑龙江省林业厅房产维修队现使用1台2吨锅炉,未配置除尘装置;哈尔滨建兴物业供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使用1台4吨、1台6吨锅炉,未配置除尘装置。因未到冬季取暖期,现阶段3台锅炉均处于停用状态。

  2016年6月27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哈住房发〔2016〕3号限期文件,文件中要求上述2家单位3台锅炉在2016年8月31日,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三辅街144号院内小锅炉、三辅街178号与180号中间中山小区小锅炉供暖期烟尘污染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要求上述2家单位按时限落实哈住房发〔2016〕3号限期文件内容拆炉并网或使用清洁能源;如未按文件内容完成整改任务,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取暖期开始后,对排放烟尘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对该单位启动按日计罚。

  十五、关于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2号与铁路工业处之间黑色大门内无名小工厂噪声扰民问题(第二十四批936号)

  2016年8月13日,检查发现该地为黑龙江国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仓库,其负责人电话:。黑龙江国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6,法定代表人:古金龙,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小区3栋1层1号,成立日期:2008年4月28日,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文艺演出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教育信息咨询;摄影服务;扩印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室内装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劳务服务(不含中介);劳务派遣(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3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2号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地为黑龙江国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仓库,仓库内主要存放了该公司的一些宣传制品、四台电脑,无加工车间的迹象。该院是铁路自管院,现场未发现施工现象,经与现场负责人沟通,目前该单位正在收拾厂房,近期始终未开工,并未在厂房内加工。

  调查根据结果得出举报人反映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2号与铁路工业处之间黑色大门内无名小工厂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和力度,努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生活环境。

  十六、关于双城区周家镇铁路旁的三力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公司燃用秸秆的生产锅炉实际燃用原煤烟尘污染扰民;双城区环保局不作为,泄露投诉人信息问题(第二十四批938号)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位于双城区周家镇周家工业园区内,企业全称为:哈尔滨市三力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用新型防水材料,法人姜红。该企业2010年6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开始试生产,2011年11月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属于小规模企业。

  经调查,群众举报双城区周家镇铁路旁的三力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燃用秸秆的生产锅炉实际燃用原煤,烟尘污染扰民事项属实。三力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事项不属实。双城区环保局不作为,泄露投诉人信息事项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上午7时,双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亮组织执法人员王强等进行实地调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环评审批手续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用原煤替代生物质充当燃料。2016年8月13日,双城区纪检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办理了环评手续,并且环保局执法人员按《信访条例》要求,处理该信访案件没有不作为现象,没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过投诉人信息。

  1.2016年8月13日,双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对哈尔滨市三力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原煤替代生物质燃料,并处罚款3万元。

  2.双城区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明工作程序,加强日常监察、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区内企业在生产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信访案件,坚决杜绝不作为、泄露举报人信息现象发生。

  十七、关于道里区安宁街1号附近车辆段的燃煤小锅炉烟尘污染扰民,并要取缔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问题(第二十四批939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宁街1号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法定代表人:林春虎;主要经营铁路货车维修;该厂经营中,使用燃煤蒸汽供暖锅炉。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做实地调查。经查,该厂区锅炉房内有1台4蒸吨锅炉、2台6蒸吨锅炉,这3台锅炉均是燃煤链条蒸汽锅炉,均配有湿式除尘器,用于厂区供热。供暖期间,烟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接到过群众信访举报。目前,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已停产,搬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路南侧,道里区安宁街1号厂区内锅炉已全部停用。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成供热办进行查办。8月13日上午,我局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与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了沟通。该处锅炉房产权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地址为道里区安宁街1号,现有1台4吨、2台6吨蒸汽锅炉。2016年6月20日,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停产搬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路南侧。

  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道里区安宁街1号附近车辆段的燃煤小锅炉烟尘污染扰民,并要取缔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已约谈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副段长李明,要求其尽快办理锅炉报废审批手续。副段长李明表示,该锅炉房已列入哈尔滨站改造项目,等待拆迁,目前已履行报废程序。下步将被直接予以拆除,因此不存在并网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今后将加强对该处锅炉房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监督锅炉拆迁情况。

  十八、关于南岗区科大小区503栋3单元7楼3门居民反映隔壁1门机房的噪声扰民,致使该家庭2人死亡,1人丧失工作能力问题(第二十四批940号)

  2016年8月13日,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科大小区503栋3单元7楼3门居民反映隔壁1门机房的噪声扰民,实际举报的噪声污染源是其隔壁503栋2单元7楼3门室内发出的。该机房是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2015年移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368号,法人:刘春成。

  2016年8月13日,经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举报人家庭信息:王宇,男,30岁,低保户,患肺结核,2013年,王宇父亲由于患肿瘤医治无效去世,正常死亡。后王宇奶奶到王宇家和王宇共同生活,2016年上半年,王宇奶奶去世,正常死亡。

  噪声污染源为503栋2单元7楼3门室内发出的,即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所租赁房屋,与举报人房屋一墙之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组织刘学林、满江滨等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等监测人员来到投诉人家里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监测。经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居民住宅内1#敏感点倍频带声压级噪声值125Hz、250Hz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A类房间夜间排放限值3.9分贝和6.9分贝。2016年8月13日16:35分,应该户居民要求,固辐办进行电磁辐射监测,投诉人家中主卧室屋中间数值0.62V/M、主卧室屋尾数值0.59V/M、主卧室窗口数值0.63V/M、小屋两个监测数值分别是0.50V/M、0.52V/M,辐射标准值小于12V/M,不超标。机房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测试规定,如果超标环保部门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治。

  调查根据结果得出举报人反映南岗区科大小区503栋3单元7楼3门居民反映隔壁1门机房的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致使该家庭2人死亡,1人丧失工作能力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限期五日完成整改,并行政处罚伍仟元。南岗区将加强对居民区基站的监管、督办落实整改,一经察觉缺陷将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健康良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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